考试公告

2014年重庆合川区事业单位招447人 2月10日报名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2-09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4),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前一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4);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2月10日至2月16日登录http://61.186.167.227/hcg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http://61.186.167.227/hcgz/czsm.doc)。

教育事业单位按学校层次及岗位专业(学科)报名;卫生事业单位按岗位专业及学历报名;其他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及专业报名,其中镇畜牧兽医站按区畜牧局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

2. 初审报名资格。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4年2月12日至2月19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于2014年2月12日至2月19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及专业(学科)。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2月2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不成功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进行现场缴费。

5.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4年2月27日至3月3日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附件1-4)。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期间,考生可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6)。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报考者本人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加盖公章)、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层次、岗位及专业(学科)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和学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实作(专业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教育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学科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分专业及学历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镇畜牧兽医站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其余岗位为对岗招聘。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岗位(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合川教育信息网(www.hcjw.cn)、合川区卫生信息网(www.hcwsj.net)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报考区职教中心、区渝南职中特殊专业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中小学、职业中学)。xls

2.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幼儿园)。xls

3.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4.2014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5.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doc

6.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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